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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反目对薄公堂 圆桌调解春风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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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红江  发布时间:2013-10-10 16:55:54 打印 字号: | |

108日,双峰法院民四庭在该院圆桌审判庭主持并成功调结了一起儿媳与公公、婆婆因共同财产与遗产继承引发的一宗民事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与被告胡某某、王某某之子胡某于2010年结婚,2011年共同在本县蛇形山镇建有一栋二弄四层楼房。2013614,胡某在湘中某输变电建设公司驻隆回工程项目部施工时,不幸因车祸死亡。后经有关部门调解,原、被告共获各项赔偿款91万元,此款由被告负责领回,胡某亡故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也出现了裂痕,尤其是因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几次协商未果,双方分歧越来越大。作儿媳的王某某遂一纸诉状将公公、婆婆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赔偿款和共有房产。法院受案后,被告外出,拒不应诉,并将赔偿款转移。承办法官为此几次赴被告所在村委会干部及被告亲属家中,宣讲政策法律,陈晓利害关系;同时,法院二次赴湘中某输变电建设公司,邀请该单位配合法院做被告工作,最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二被告终于出庭应诉,并按受了法院庭前调解的建议,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来源:双峰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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