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最后悔的是当初不顾父母的反对,与他早恋,生孩子…”潘某某几乎泣不成声地说道。
2010年9月,潘某某与其男友潘某在娄底读书时认识,不到一个月就草率同居,潘某某当时年仅15岁,双方均系未成年人。2011年3月,潘某某怀孕,其坚决要为潘某生下这个孩子,而潘某某的父母考虑到女儿年龄还小,心智不成熟,极力反对。面对家人的反对,潘某某想尽各种办法说服父母,甚至绝食以死相逼,父母无奈只好答应。2012年2月,潘某某17岁时生下一小孩,好景不长,两个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90后年轻人,个性突出,矛盾、争吵无可避免,更是因为潘某常有暴力行为,潘某某一纸诉状将潘某告上法院。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了解了案情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迅速安排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小孩由潘某抚养,潘某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