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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男女草率同居 法庭争非婚生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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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卫红 刘潘  发布时间:2013-10-09 17:09:45 打印 字号: | |

“我现在最后悔的是当初不顾父母的反对,与他早恋,生孩子…”潘某某几乎泣不成声地说道。2013922,冷水江市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20109月,潘某某与其男友潘某在娄底读书时认识,不到一个月就草率同居,潘某某当时年仅15岁,双方均系未成年人。20113月,潘某某怀孕,其坚决要为潘某生下这个孩子,而潘某某的父母考虑到女儿年龄还小,心智不成熟,极力反对。面对家人的反对,潘某某想尽各种办法说服父母,甚至绝食以死相逼,父母无奈只好答应。20122月,潘某某17岁时生下一小孩,好景不长,两个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90后年轻人,个性突出,矛盾、争吵无可避免,更是因为潘某常有暴力行为,潘某某一纸诉状将潘某告上法院。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了解了案情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迅速安排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小孩由潘某抚养,潘某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的协议。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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