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湘乡人刘某受涟源人邱某邀请,组织20多名民工到长沙市在邱某承包的工程中从事木工工作。工程完工后,经结算,由邱某向原告刘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共欠原告工资人民币37600元。刘某多次催讨未果后,于2012年7月,以邱某和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被告邱某无承包施工资质,且更换手机号码避而不见,被告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亦不参加诉讼。为了能让农民工的辛苦钱能及时兑现,承办人在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并开庭审理后,通过多次与被告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老总电话联系,论人情、释法理,在宣判日临近前,促使被告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终与原告刘某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