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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诈骗财物 情侣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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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思雪  发布时间:2013-09-29 10:03:18 打印 字号: | |

现年21岁的康某与22岁的李某系情侣关系,两人平时好吃懒做,不务正业,日子过得捉襟见肘。为弄钱花,两人竟合伙诈骗,最终双双获刑。

201212月至20134月,康某单独或伙同其女友李某在冷水江市、新化县城区的一些烟酒批发店内,谎称自己要结婚办酒席需购买烟、酒、饮料等物品,并要求店家将所需货物送往新化县温塘镇汽车站地段,再编造理由骗被害人交出香烟,并在原地等候,康、李两人随即拿着所骗得的香烟迅速从汽车站另一出口逃离现场并进行销赃。其中,康某采取上述手段作案5次,骗得香烟价值共计58041.5元;李某参与作案3次,骗得香烟价值共计46571.5元。

法院审理认为,康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康某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李某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在共同犯罪中,康某提出犯意、积极实施诈骗行为,李某配合康某实施诈骗,行为积极主动,均系主犯。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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