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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诗经》蕴含的法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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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文革  发布时间:2013-09-29 08:30:17 打印 字号: | |
  《诗经》又称《诗三百》,是中国文学史上最早的诗歌总集,收入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大约五百多年的诗歌。孔子根据礼义的标准编选了其中的305篇,整理出了《诗经》。其体裁是风、雅、颂,其修辞是赋、比、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诗经》内容丰富,思想深邃,可谓“真金美玉,字字可信”。下面,笔者谈谈《诗经》蕴含的法制思想。

  一、最先提出“宪法”的思想

  宪法是人类社会进入近代历史后才出现的一个重要法律概念,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然而,在我国周代就出现了宪法的雏形,如《周礼》中的《天官冢宰》、《地官司徒》等,对国家的相关权力及其管理部门进行了具体分工,同时还明确了官员的职权和职责,规定了机构的编制人数、司法审判的级别管辖等。《诗经•小雅•桑扈之什•桑扈》曰:“之屏之翰,百辟为宪。”这里“宪”的意思就是法章、法宪。

  二、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实现人人平等的思想在中国古已有之,如《尚书》记载: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舜“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等等。其大意是,尧帝、舜帝处事公道,执法公平,注重平等,因而人人归服。而在《诗经》里,人们追求人人平等的思想亦有体现。如《诗经•国风•魏风•伐檀》曰:“坎坑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稼不穑,胡瞻尔庭县?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在《诗经•国风•魏风•硕鼠》里,同样表达了人们崇尚平等的思想。

  三、追求案件公正审判的思想

  《诗经》首先指出了刑罚不公,执法不严,法律废弛的严峻现实。如《诗经•小雅•祈父之什•雨无正》曰:“?F天疾威,弗虑弗图。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无罪,沦胥以铺。”其意思是:官府竟然放纵有罪之人,而追究无罪之人。而《诗经•小雅•小?F之什•小宛》所说的“哀我填寡,宜岸宜狱”及《诗经•大雅•荡之什•瞻?》所讲的“此宜无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覆说之”等,均表达了人们对刑罚不公的痛恨。所以,其后《诗经》提出了案件审判要公平公正。如《诗经•大雅•文王之什•皇矣》提出:文王“貊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无然畔援,无然歆羡,狱先登于岸。”其意思就是,案件的审判要实现公平公正。

  四、坚持刚柔相济的思想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不能太刚,也不能太柔。孔子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因此,从古至今,历代统治者均坚持刚柔相济的法律思想。这一重要法律思想在《诗经》中亦有体现。如《诗经•商颂•长发》曰:“受小球大球,为下国缀旒,何天之休。不竞不球,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遒。” 其意思是,提倡“不刚不柔”,刚柔相济。

  五、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思想

  国家法律的制定必须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并获得通过,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个人或组织均无权改变或废止已生效的法律。中国现代、近代如此,古代亦如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宝贵思想在《诗经》也有体现。如《诗经•大雅•生民之什•假乐》曰:“穆穆皇皇,宜君宜王。不愆不忘,率由法章。”其意思就是,周天子应该做到不犯过错,不昏不妄,认真遵循先王制定的法律制度,不得随意改变。

  六、统治者应带头遵守法律的思想

  孔子曰:“凡上者,民之表也,表正而何物不正!”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因此统治阶级应带头严格遵守法律,做民之表率,起示范作用。如果统治阶级不遵守法律,则上梁不正下梁歪,最终将导致法律废弛,无人遵守,法律成一纸空文。因此,《诗经》提倡统治者应切实带头遵守法律。如《诗经•大雅•荡之什•抑》记载的“质尔人民,谨尔侯度,用戒不虞”,及“敬慎威仪,维民之则”、“维民之章”等等,均提倡了这一思想。

  七、提倡婚姻自主的思想

  我国周代实行“一夫多妻”的婚姻法律制度,丈夫往往喜新厌旧,妻子多有怨恨。如《诗经•国风•邶风•谷风》曰:“宴尔新婚,不我屑以。”“宴尔新婚,以我御穷。”等。然而《诗经》亦提倡男女婚姻自主,反对强迫婚姻、包办婚姻。任何一方尤其是女方有权拒绝自己不同意的婚姻。如《诗经•国风•周南•行露》曰:“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亦不女从!”表示该女子坚决拒婚,决不依从。而姑娘一旦相中小伙,如女方父母、兄弟反对,《诗经》则提倡反对父母之命,主张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甚至不反对男女私奔、远走高飞。如《诗经•国风•?风•?东》曰:“?东炼在东,莫之敢指。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乃如之人也,怀婚姻也。”当然,对于自主婚姻的恩爱夫妻,《诗经》也提出了美好的祝福,如《诗经•国风•邶风•击鼓》所曰:“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八、实现社会和谐的思想

  和谐思想在《诗经》里多次出现,并体现在许多方面。一是司法诉讼方面,追求没有讼争,没有案件,这是和谐思想的最高境界。如《诗经•商颂•烈祖》曰:“艘假无言,时靡有争。”后来孔子在《论语》中提倡的无讼思想,笔者推断最先应是来源于此。二是人与人的关系方面,提倡和睦相处。如《诗经•小雅•鹿鸣之什•棠棣》提倡夫妻和睦,兄弟亲近,朋友友善。三是自然环境方面,崇尚和谐之美。如《诗经•小雅•彤弓之什•鹤鸣》描述的自然美景:水滨有仙鹤闲行,水中有鱼儿漫游,田野有檀木等名贵树木,山上藏有璞玉。四是体现在劳动人民的丰收喜悦里。如《诗经•周颂•闵予小子之什•良耜》描述了人们喜获丰收的美好景象。
来源: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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