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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裁定无理闹访 释法析理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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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刘飞 彭晗  发布时间:2013-09-27 09:21: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涟源市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经过文明、理性和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成功促使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当事人的亲属服判息访。

    吴某某在涟源市某煤矿工作期间患上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经娄底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叁级。2007年,涟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解除吴某某与涟源市某煤矿之间的劳动关系,由该煤矿一次性支付吴某某工伤保险待遇363920.4元。仲裁裁决生效后,吴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的内容已由法院全部执行完毕。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吴某某未再到该煤矿工作,双方之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次性得到解决。但在20126月,吴某某以被娄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叁期煤工尘肺、贰级伤残,需要部分护理为由,向涟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某煤矿再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受理该案后,因事实清楚,本可以简单地依法裁定驳回吴某某的起诉,但承办人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便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加强沟通,与煤矿进行磋商,希望煤矿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吴某某给予适当资助,无奈煤矿生产经营不景气,心有余力不足,拿不出资金。到此,法院只好依法裁定驳回吴某某的起诉。吴某某之妻吴某对裁定不服,多次在法院大吵大闹。针对吴某的认识偏差,案件承办人、相关庭室负责人、分管副院长不厌其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解释法律规定,说明法院作出驳回起诉裁定的道理和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并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吴某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对大家的教育帮助表示感谢,并保证服判息访。

来源: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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