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交友不慎,河南妹子武某某误入贩毒歧途被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处哺乳期被监外执行。9月23日,武某某从河南主动来到涟源法院,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深情地说“您就象我妈一样,让我重新树立了做人的信心,我一定好好改造。”
经法院审理查明: 武某某自2012年7月份以来多次在涟源市六亩塘镇洞庭桥、粮食二库等地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为主贩卖毒品海洛因4次,共0.4克,得赃款300元;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2次,共0.2克,得赃款200元;单独贩卖毒品海洛因1次,0.1克,得赃款100元。根据相关法律,涟源法院于2013年1月6日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件审理期间,武某某已身怀有孕,并于2012年9月在河南生下一名女婴,由于正处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涟源法院决定对武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八个月。2013年9月,武某某监外执行期满,案件承办法官与武某某取得联系,通知其到案服刑,武某某在短信中向承办法官解释称:家中正值秋收农忙时节,且有老人婴儿需要照顾,希望能宽限一段时日。承办法官在沟通中细致耐心地向武某某释法析理,劝导其按时到案服刑,经多次反复做工作,武某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承诺一定会克服困难按时到案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