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贵州省关岭布依苗族自治县花江镇大元村的苗族姑娘安芝燕,不远千里来到冷水江市法院执行局领取案件执行款23600元时,忍不住流出激动的泪水。至此,一桩持续二年的维权官司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安芝燕与新化某漂流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2006年上半年,安芝燕在冷水江市工作时,在休假期间与朋友一起到新化某漂流公司处漂流,新化某漂流公司为宣传景点需要邀请记者拍照。未经允许将安芝燕的肖像印在景点门票、公交车车身及娄底、长沙等地的广场、公路两旁的户外广告上。安芝燕于2011年8月向冷水江市法院起诉,该院判决后,新化某漂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娄底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新化某漂流公司对安芝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拆除全国各地户外广告,并赔偿安芝燕精神抚慰金2万元、公证费、取证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新化某漂流公司没有自觉履行判决内容。安芝燕向冷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李栋湘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耐心地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三天后,新化某漂流公司将赔偿款交到案件承办人的手中。至此,案件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