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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售假药 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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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 霞  发布时间:2013-09-23 08:28:06 打印 字号: | |

918,娄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假药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段某原系长沙某医药公司业务员。20096月至20106月期间,段某以每瓶12.5元至13元的价格销售了6000瓶消渴丸给黄某,销售金额75000余元。之后,黄某以每瓶13.5元至14元不等的价格销售消渴丸给王某及娄底市辖区内多家药店。经查实,段某销售的“消渴丸”系假药。20111214,段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被告人段某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娄星区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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