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 2011年12月,被告人罗荣华见上梅镇城西街瓷砖装卸有利可图,便成立空壳公司,并以公司名义,采取威胁瓷砖店老板、与装卸工人强行签订雇佣合同等方式强拿硬要,收取额外费用,至2012年8月,非法获利44572元。2012年2月至8月,被告人罗荣华伙同李志辉、刘松辉、姜友群等9名被告人先后在上梅镇向东街、跑马岭等地开设“斗牛”赌场,从中抽取“水”钱,共计非法获利109000元。被告人李志辉、廖辉、章朋等人因与侯某为首的另一伙人结仇,两个团伙间相互报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荣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李志辉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刘松辉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廖辉等18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一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姜友群等7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