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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逸恶劳起邪念 偷盗电缆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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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仁德  发布时间:2013-09-13 10:26:05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好逸恶劳,为获取钱财打起了未交付使用的套房电缆线的主意,先后在同一小区作案八次,被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11月至2013224期间,被告人罗某先后八次携带尖嘴钳、起子等作案工具,在娄底和悦家园小区无人居住且未锁门的房屋内,用起子将插线盒撬开,然后用尖嘴钳将各个线盒的铜芯电缆线线头剪断,用手将预埋在墙内的电缆线扯出盗走,每次销赃获得赃款45元到110元不等。最终,被告人罗某被当场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娄星区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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