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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男子盗文物 再伸手当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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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肖益辉  发布时间:2013-09-10 08:17:15 打印 字号: | |

三人结伙盗窃文物,第一次得手之后,返回欲再次行窃时,被村民当场抓获。近日,涟源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2年12月15,天色已晚,被告人肖某、李某、肖某某(均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面包车,偷偷来到涟源市杨市镇某村民彭某家的祖屋内,欲盗窃屋门口的“浅浮雕柱础”(俗称石旗鼓)。三人用铁丝拴好石旗鼓,用木棒将价值4000元的石旗鼓抬上面包车。得手之后,三人贪心不足,欲盗另外一个石旗鼓,便要李某假装去讨茶水喝,肖某、肖某某去抬石旗鼓,被彭某等村民发现。肖某、肖某某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村民抓获。李某驾车搭载石旗鼓匆忙逃窜,由于村民一路穷追不舍,李某将车开到荷塘镇观音村路段时,弃车而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肖某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彭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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