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动态
生意亏本起犯意 敲诈勒索进监狱
分享到:
作者:钟国辉  发布时间:2013-09-04 17:34: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双峰公开宣判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王某因做生意亏了本,在一些媒体上偶然得知“欲将有关领导违法违规的问题传到一些较大的社交网和全国性门户网站的威胁短信,发到该领导手机上能敲诈到钱”的信息。于是采取从有关政务公开网上搜集一些公职人员的名字和电话,然后从网络上搜到有关上述公职人员未经查实的违法违纪帖子,以发威胁短信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认罪态度和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双峰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