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利用ps合成不雅照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2月,被告人刘某和赵某(另案处理)等人商议利用电脑合成淫秽相片敲诈勒索他人财物。2011年3月,刘某和赵某等人通过写敲诈信、制作合成有被害人头像的不雅照片并邮寄给被害人的方式,要挟被害人向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成功敲诈康某、汤某人民币25.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认罪态度和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