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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被拆除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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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巧丹  发布时间:2013-09-02 16:55:23 打印 字号: | |

200341,冷水江市园林管理处与袁某两兄弟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书》,冷水江市园林管理处在红日公园内为袁某提供服务场所三个点,袁某建造集娱乐、餐饮、烧烤为一体的服务项目。合同约定所有租赁场地使用期限暂定20年。合同签订后不久,袁某两人投资建成了“火树银花”、“日清圆梦园”、“聚云山庄”三个经营项目。兴建此三个项目时袁某两人并未在冷水江市规划局办好规划手续。

2009年8月20,“火树银花”、“日清圆梦园”、“聚云山庄”三个经营项目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冷水江市人民政府拆除,市园林管理处给予了袁某两人一定的补偿。并终止了合同的履行。袁某两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冷水江市园林管理处继续将场地租赁给其使用,并赔偿拆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两人与被告冷水江市园林管理处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书》,是为了建立集娱乐、餐饮、烧烤于一体的服务项目。而袁某两人投资建立的三个项目建筑未办理规划等审批手续,并被冷水江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违章建筑且在2009年已被拆除。冷水江市园林管理处亦给予了补偿。现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袁某两人提出的损失没有任何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袁某两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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