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动态
少年犯罪令人心酸 法院处罚重在教育
分享到:
作者:梁成文 肖益辉 李娟  发布时间:2013-09-02 16:50:31 打印 字号: | |

    十七岁的高三学生谢某,因父母离异,在没有零花钱时,不想找父母,多次到教室盗窃同学财物,从而触犯刑法。日前,涟源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谢某单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1996年出生的谢某,小学、初中时表现较好,成绩优秀。升入高中后,不能接受父母离异的事实,成绩下降,多次深夜一点左右潜入教室,翻同学课桌抽屉找钱,从而走上犯罪道路。20133月至5月,时为在校高三学生的谢某,采取秘密手段,在本校高三班教室盗窃,累计金额9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从轻处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之所以犯罪,主观上是法律意识淡薄,客观上是家庭对其教育不够,自制力不强,以致走上犯罪道路,希望其吸取教训,加强自控,把握好自己今后的人生方向,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