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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伤致残原告求偿无果 法官释法明理被告自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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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双飞  发布时间:2013-09-02 09:15:02 打印 字号: | |

“真是太感谢李法官了,这下我终于可以睡个踏实觉。”当事人姜某一手拿着赔偿款,一手紧握着承办法官李勇的手,不停地道谢。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责任案,从受理案件起一个月内,跨越了当事人之间的尖锐对立,克服了多次调解工作中的种种分歧,得以圆满解决。

姜某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当事人。20135月份在被告某建设公司承建的综合楼工地上做事,5月下旬在施工过程中从高处摔下致伤,经鉴定构成拾级伤残。住院数十天,医疗费用高达数万元,这对一个经济拮据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飞来横祸。在急需用钱之际,承建单位却在支付2000元之后,再不理睬。在与承建单位多次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无果后,7月下旬,姜某一纸诉状告至法院。作为承办法官的李勇,一接手此案便开始认真研究,如果按照一般的诉讼程序走的话,姜某要拿到赔偿款,还需要一段时间,而这对于处于困境中的姜某,也许是一种“迟来的正义”。尽管被告在之前与原告的协商过程中态度强硬,不愿意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李法官还是迅速找来了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在第三次庭前调解中,经过法官与当事人的多次释法说明,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所在,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7000元。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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