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源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货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贺某偿还七原告欠款30 400元,并按月利率20‰偿还欠款利息。宣判后,七名老年原告蒋某等人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经审理查明,2011年正月,被告贺某雇请原告蒋某等七人到云南省绿春县帮忙修建桥梁。该工程完毕后,被告向原告方口头承诺待其年底回家付清他们工资。至同年农历12月底,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无支付工资的迹象。
法院认为,被告贺某所欠原告蒋某等人工资款30 400元,有被告出具给七原告的欠条为据,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故对七原告要求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被告双方约定欠款按利息二分计算,根据交易习惯可认定为系按月利率20‰计付利息,且没有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亦予以支持。据此,涟源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