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某县规划管理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现其依据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曹某某等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其系工作失误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涟源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某县规划管理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现其依据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曹某某等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其系工作失误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涟源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