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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惊魂 法院巧调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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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肖军晖 阳小建  发布时间:2013-08-08 09:17:31 打印 字号: | |

86,涟源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被告梁某父子和涉案的保险公司共赔偿原告吴某车辆损失14675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3年5月11下午,涟源市龙塘镇某村民吴某将轻型普通货车停在自家门口,被告梁某驾驶其父所有的小型轿车从涟源市龙塘镇方向往涟源市城区方向行驶,由于被告梁某驾车速度过快且未注意行车安全,径直撞到原告吴某停放在其家门口的轻型普通货车,并撞进了原告吴某家中,因原告家人发现轿车撞进来时及时进行了避让,仅造成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被告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事发突然,原告家人惊魂未定,原告吴某非常气愤,与梁某发生了冲突,双方矛盾骤升。事故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赔偿协议。原告吴某的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双方就车辆受损的部位及修理费用亦发生矛盾,为此双方再次发生争斗。修理厂在将车辆修好后,因无人支付修理费,将车辆予以留置。原告吴某气愤不过,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梁某父子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修理费、车辆修理期间误工费、处理事故和车辆修理差旅费等共计31545元。

    涟源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并与保险公司一起到修理厂对车辆修理费用进行协商,经过1个月的时间进行协调,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负责车辆的修理费用结算11675元,另由被告梁某补偿原告3000元,至此一宗意外飞来之祸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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