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被告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事发突然,原告家人惊魂未定,原告吴某非常气愤,与梁某发生了冲突,双方矛盾骤升。事故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赔偿协议。原告吴某的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双方就车辆受损的部位及修理费用亦发生矛盾,为此双方再次发生争斗。修理厂在将车辆修好后,因无人支付修理费,将车辆予以留置。原告吴某气愤不过,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梁某父子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修理费、车辆修理期间误工费、处理事故和车辆修理差旅费等共计31545元。
涟源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并与保险公司一起到修理厂对车辆修理费用进行协商,经过1个月的时间进行协调,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负责车辆的修理费用结算11675元,另由被告梁某补偿原告3000元,至此一宗意外飞来之祸终于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