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告朱某某、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方的申请,冷水江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陈某某经营的湖南振宏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仓库中的锑氧粉。因被告陈某某及其经营湖南振宏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亏损,已拖欠在陈某某名下该公司,以及湖南振宏冶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四家公司的员工、民工两个月工资。在冷水江法院查封该公司财产期间,公司员工及农民工几百人经常围堵公司大门。为了确保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冷水江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批准了该公司请求法院变卖被查封的锑氧粉用以发放员工、民工工资的申请。
在湖南振宏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仓库中的锑氧粉被执行变卖后,冷水江法院立即着手对振宏矿业公司等五家公司提交的欠发工资情况进行审查,并开始着手逐步发放员工、农民工工资。此次发放的湖南振宏冶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线员工、农民工的工资,共计243785元,是第一批,其余四家公司的工资,正在逐步有条不紊地审查发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