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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好作风 倾心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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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刘飞  发布时间:2013-08-05 10:47:28 打印 字号: | |

    “你是个干实事的人,对我们这么一个小纠纷也这么尽心尽责,真是司法为民的好榜样”,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当事人在领到调解书后由衷地对涟源法院民二庭龚法官所说的话。
    2011
9月,刘某某、姚某某以作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李某借款98000元,限在2012922归还。但到期后,刘某某、姚某某没有如期偿还借款。2013410,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某、姚某某偿还借款98000元,并支付从2012922至偿还本息全部清偿为止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龚法官发现此案事实比较清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是一件较为简单的事情,但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双方已经产生较大矛盾,如果一判了之,极有可能激化双方郁积的矛盾。为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实际,不厌其烦地给讲法理、事理、情理。近日,法官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双方的赞同,深受感动的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来源: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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