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8岁小孩因游玩导致人身损害的案件,充气床的经营者被判决承担30%的责任,家长因未尽到监护责任,自行承担余下责任。
2012年7月,下岗女职工李女士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在冷水江市布溪办事处资江煤矿家属区内摆设了一个供小朋友玩耍的充气床,小朋友每次上充气床玩乐均需在李女士处购买门票。该充气床四面设有充气围栏,其中一侧靠近附近居民楼堡坎处。2012年8月20日晚,伍某某同几个小朋友在该充气床附近的堡坎上玩耍。伍某某未向李女士买票,私自从靠近充气床的堡坎上往下跳向充气床,被充气床围栏反弹出摔在地上受伤。李女士发现后,立即喊来伍某某的母亲刘女士,并拨打120救护车,随后伍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伍某某构成拾级伤残,加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总计4万余元。在司法所组织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受害人伍某某的母亲刘女士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李女士予以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女士摆设儿童游乐充气床并收取费用,属经营娱乐场行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营娱乐场应当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不得将娱乐场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周围。被告李女士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将儿童游乐充气床摆设在居民住宅区域内,且将充气床摆放在具有明显危险性的堡坎附近,事发前又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原告伍某某从较高的堡坎上跳向充气床的危险行为,故认定李女士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且该责任不能因为原告伍某某没有购票而免除。此外原告伍某某作为8岁小孩,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当然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的责任。本案中,伍某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是造成此次伤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