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初,娄底冷水江的被告人刘某强奸一案在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刘某,刚满二十岁,白皙的脸上稚气未脱,单从外表上看,很难把他与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联系到一起去。
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3月的一天下午,刘某与朋友去溜冰,碰到女孩小敏(化名)也在溜冰。刘某拉着小敏溜了冰,双方互有好感,相互表示愿意做男女朋友,并都给对方留下了QQ号码及联系电话,约着当天晚上还见面。当天晚上,刘某约了小敏到冷水江市滨江公园玩,与刘某同去的还有刘某的几个好友,小敏也带了女友阿丽(化名)前往。双方聊天时,刘某得知小敏13岁。后刘某到宾馆开了一间房,大家一块去上网玩耍。刘某与小敏则在宾馆的床上调笑亲热。不久,刘某支开其朋友,与小敏发生了性关系。几日后案发,刘某被抓获,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庭审中,刘某低着头,话很少。主审法官问他是否知道小敏未满十四周岁,他点头说知道,再问他知道为什么还要和小敏发生关系,他说不知道这是犯法。刘某不懂法律,并不能抗辩公诉理由,从而逃脱法律的制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刘某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系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为由,对刘某以强奸罪论处,判处刘某三年有期徒刑。刘某很后悔,表示服判。相信这次经历会是他人生中最沉痛的一堂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