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在法庭上被告人吴某对自己冲动、暴躁而造成他人伤害的行为非常后悔,甚至痛哭流涕。然而,法网无情,被告人吴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2月18日21时许,吴某与谢某在该市某办事处一麻将馆内因打麻将发生口角并相互扭打,吴某不服气,冲到麻将馆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追砍谢某,将谢某的左手掌砍成轻伤,随即吴某被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审理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吴某赔偿了被害人谢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谢某的谅解,视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吴某某的犯罪情节,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