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小刘(化名)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一案,经过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的调解,刘某某的母亲刘某与已离婚的父亲刘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给原告刘某某。
小刘是一名不足两周岁的女孩,出生于2011年11月。她的母亲刘某娘家在新化县偏远农村,是90后出生的年轻人。2009年,刘某与家住本市冷办冷园社区的刘某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1年5月,刘某与刘某某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性格不和,难以共同生活。2013年4月,双方仓促在冷水江市民政局离婚,当时约定小刘由母亲抚养,一切费用由母亲承担。离婚后不到3个月,小刘的母亲刘某才感觉到自己一人抚养小刘是很困难的,加之刘某离婚后一直在家,没有工作,无经济来源。无奈之下,刘某只好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刘某某,要求刘某某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经与小刘的父亲刘某某家人联系,发现刘某某在外地打工,遂通知其从外地赶回来,利用星期天的时间,组织小刘的父母及亲友召开了一个家庭会议,将法律、亲情、责任都明明白白地告知双方,终于使双方就女儿的抚养费问题达成了调解并签下协议。小刘的父亲刘某某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郑重表示,虽然离婚了,但是女儿是自己的骨肉,她在成长过程中,将来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定不会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