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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去向不明 法院对其限制出境
--冷水江法院执行局首次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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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文彬  发布时间:2013-07-15 08:46:01 打印 字号: | |

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据申请执行人段某某的申请,依法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的被执行人董某、曾某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这是本院首次对被执行人采取该项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段某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本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董某、曾某某未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董某、曾某某无法联系;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调查了解后,发现被执行人已去向不明。据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的家庭条件较好,出国躲债的可能性很大,要求申请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了解此情况后,执行局果断决定,立即向冷水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反映,请求协助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这是本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的又一举措。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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