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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阳光为不良风气“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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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聂金娄  发布时间:2013-07-11 11:08:06 打印 字号: | |
     因十年之前,原告贺某家人打了被告贺某某一记耳光,导致原告贺某一家自筹资金准备沿原人行道修建一条通往自家的机动车道路时,遭到了被告贺某某等人的借故阻拦、破坏。经村、镇多次调解未果后,原告遂于2013年元月向涟源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之后,承办人多次前往争议现场查看,走访周边群众,发现双方的纠葛系陈年老帐后,便从法律角度对双方进行了教育,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为了达到教育一方的目的,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贺某某等人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再实施妨碍原告贺某在本案讼争之地整修机动车道路的行为;驳回原告贺某的其它诉讼请求。法律的警示作用让当地群众感受到了法治的威严,也给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毒瘤成功地进行了“消毒”,握手言和的原、被告均表示接受法院的公正判决。
来源: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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