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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烧香不显灵 法院调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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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肖军晖  发布时间:2013-07-10 09:13:06 打印 字号: | |
   7月9日,涟源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重大涉诉上访案件,死者吴某的家属与保险公司和车方达成赔偿协议,三方均表示服从法院的调解,不再就吴某死亡一事上访。
  2011年4月1日,该市湄江镇村民吴某等数十人租赁被告张某的中巴车前往南岳烧香。返回途中,由于烧香还愿的信徒们不断有下车回家的,到晚上9时以后,车门就一直没有关,吴某抱着2岁的孙儿不知是何时何地下了车。司机张某则一路将乘客送至家门,到晚上10时,张某接到吴某家人的电话,称吴某摔伤在路边。张某开车返回事故发生的地方,但没有发现情况。第二天,吴某家属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涟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到达吴某家属指认的地点勘察了现场,之后扣押了张某车辆,对车辆进行了相关痕迹鉴定,没有发现碰撞痕迹。吴某的病情经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经治疗8个月之后,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吴某死亡后,吴某的家属将吴某的尸体抬至涟源法院,并堵住大门口,声称要法院查清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1年12月,吴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张某和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吴某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0余万元。同时,涟源公安局亦对吴某死亡一案进行侦查,调查了在车上的所有人员,对事故的现场进行仔细的勘察,并找了多处可能发生事故的现场,但均无所获,查找不出吴某受伤的原因。涟源公安局就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向涟源检察院3次提出批捕,但涟源检察院均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吴某的家属则不断上访告状,甚至在相关的媒体上发布对司法机关不好的言论。上级司法部门则对该案进行督查督办,要求查清该案事实。
  涟源法院民三庭在审理该案时,面对公安机关侦查无果的现状,针对该案的证据亦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多次就该案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数次到事故发生的地段进行现场勘查,认定吴某颅脑损伤系其下车时因天黑未注意安全摔倒在路边石头上所致。查清事实后,法院仔细审查肇事车辆的保险,与被告张某和保险公司的上级部门进行调解,终于促使三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张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吴某家属共计1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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