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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刺伤恋人 主动悔罪终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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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永  发布时间:2013-07-02 11:31: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双峰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左某因故意伤害昔日恋人曹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2年2月份,左某与曹某通过朋友聚会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农历12月25日,左某打电话给曹某了解订婚事宜。曹某说介绍人未找到,左某提出到曹某家将事情讲清楚。左某在离家时顺手将桌上的一把水果刀放在上衣口袋中。到曹某家后,曹某父母表示即将过年,暂不订婚。尔后曹母问曹某的意见,曹某沉默。左某认为曹某说和其订婚系他一个人的想法,根本没有与家人商议,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冲到塘边想跳塘,曹某见状阻止,左某挣脱右手,顺手拿起袋里的刀子对着曹某刺过去,刀子正好刺在曹某左胸处,曹某构成重伤。后左某主动到双峰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左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双峰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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