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某某就与某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至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该纠纷涉案金额高达46.8万元,但起诉时心急如焚的刘某某在第二天便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与对方达成庭外和解,如愿以偿地领回大部分借款本金。
2012年10月初,某煤矿因资金周转困难,托人向刘某某借款50万元。刘某某在月利率3%的高额利息诱惑下,遂将50万元借给了某煤矿,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不想借款几天后,某煤矿就发生了安全事故,刘某某担心煤矿不能履约,找煤矿交涉,但某煤矿仅在2013年1月初向原告还付本息共13万元。此后半年,刘某某多次催讨未果,故于6月下旬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煤矿偿还其借款本息共46.8万元。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后,将该案转交岩口法庭审理。岩口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据此类案件如不积极采取措施,当事人很可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特点,在刘某某的申请下,立即对某煤矿的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因某煤矿的基本存款账户被冻结,该矿负责人于当天下午通过电话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当时已近下班时间,承办法官在初步征询刘某某的意见后,抓住机会对某煤矿做思想工作,最终艰难地攻破其底线,在保证刘某某收回本金的基础上,说服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此时已超过下班时间2个小时。第二天,承办法官向双方送达撤诉和解除冻结裁定书后,一起案情简单,但可能造成当事人巨额损失的民事纠纷就此划上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