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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省“高广投”彭曙等特大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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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极敦 刘向伟 严文郁  发布时间:2013-06-25 11:07:02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合议庭
  • 被告人接受审判
  • 辩护人员
    6月18日至22日,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曙、胡浩龙、张晖,彭江林四人涉及受贿、行贿、贪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受贿金额达1.98亿元的特大受贿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彭曙先后利用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经理、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被告人胡浩龙先后利用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副经理、房产开发部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共同或者伙同被告人彭江林收受数家公司及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9858万元、港币10万元。同时彭曙和胡浩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张晖,在张家界龙阳公路建设的过程中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500万元。两被告人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高广投”与赛迪传媒重组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非法获利,胡浩龙则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单独买卖赛迪传媒股票并非法获取收益。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关注度极高,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娄底中院对此案的审理高度重视,精心挑选思想品德好、审判业务强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在开庭审理前,又成立了庭审押解、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预案。在为期5天的庭审活动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有效组织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对全案被告人进行了详尽、全面的讯问和发问,并就该案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合议庭在平等保护控辩双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活动准备充分,组织严密,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娄底中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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