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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法官锲而不舍 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上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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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刘洁 谭瑟  发布时间:2013-06-09 09:48:48 打印 字号: | |
  6月8日,被告人刘某交通肇事一案的被害人刘某某的妻子付某一大早赶到涟源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将一面“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刘洁、谭瑟两名法官手中,对二位法官致谢。

  据了解,2012年9月5日清晨,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湘K38191中型自卸货车,行驶到涟源市石马山镇石梅村公路地段时,与刘某某驾驶并搭乘卢某的湘KV3195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卢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弃车逃逸。经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12月3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涟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涟源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因被告人刘某没有赔偿被害人刘某某及卢某的损失,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受害方数次上访至涟源、娄底的相关部门,双方矛盾非常尖锐。刘洁、谭瑟两名法官本着点点滴滴为民生的办案宗旨,组织双方调解了20余次,并邀请该市六亩塘镇和石马山镇综治办的领导多次参与现场调解,但因赔偿数额相差较大而陷入僵局,处理非常棘手。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刘洁、谭瑟法官的耐心主持下,5月27日,经过近七个小时的协调,终于使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的家属付某等人及被害人卢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人刘某一次性赔偿卢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的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50000元;由被告人刘某一次性赔偿付某等人因刘某某交通事故死亡后的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486000元。以上款项由刘某的亲朋好友多方筹措,已经于2013年6月3日全部支付到位,付某、卢某等人于同日出具了请求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免予刑事处罚的报告,谅解了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同时,付某等人为表示对法院工作的感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来源: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严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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