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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赔偿款三代上公堂 庭前和解一家弃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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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首 晏甫  发布时间:2013-06-03 09:57: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岩口法庭接待了二位特殊的当事人,两位年近八旬、体弱多病的老人系夫妻,他们要以其妹妹、儿媳、孙子、孙女为被告打一场官司。办案人员在审核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后初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2年年底,两位老人的儿子刘某某在冷水江市铎山镇某煤矿务工时突遇不幸,因公死亡。事故发生后,煤矿赔偿各项费用共计828 000元,刘某某生前有配偶彭某某,所生育的一子一女尚未成年,女儿年仅4岁。彭某某将该款全部领取后,委托两位老人的妹妹刘某某保管,刘某某将该款以定期的方式存入银行。两位老人知情后,因自身体弱多病,又无稳定的收入,多次向彭某某提出分割该款的要求,但彭某某对两老的请求未积极响应,甚至刻意回避。两老无奈之下,只得一纸诉状将彭某某、刘某某等人告上法庭,请求分割该款。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是家庭内部纠纷最为形象的表述。要想彻底解决矛盾,就必须把这本经读懂,读透。受理该案后,为防止财产被转移,办案人员据原告的申请,当即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取得了办理案件的主动权。与此同时,办案人员也清醒的认识到,本案的处理不能简单的判决、执结了事,要尽量避免“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现象的出现。此后2天,办案人员先后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及其部分亲属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思想,剖析出本案矛盾的根源即双方当事人在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之后,彼此间相互猜疑,失去原有的信任。对此,办案人员“对症下药”,向双方当事人阐述了“重点保护未成年人与无劳动能力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双方对此均表示理解与认同。办案人员则趁热打铁,经多次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认识到家庭亲情的重要性。在受案的第六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当庭兑现了纠纷款项。两位老者还收到了孙子真诚献上的礼物,一起家庭纠纷得以及时圆满解决。

 办案人员从本案的处理也获得了些许感悟,如果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法官在某种意义上则是填平人们内心创伤,重新树立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善者。

来源: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岩口法庭
责任编辑:邓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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