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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婴儿非婚生 生父拒养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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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天岩  发布时间:2013-05-14 17:04: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娄星区人民法院涟滨法庭在该辖区福岭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三个月大的婴儿肖军起诉其父肖前文支付抚养费10万元的案件,数十名群众旁听了该案件的庭审。

原告肖军的监护人李娟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子参加了庭审。2012年2月,李娟与肖前文经人介绍相识,之后便同居在一起。不久,李娟身怀有孕,肖前文按农村习惯与李娟订婚,花去二万余元。订婚后,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肖前文表示无法与李娟共同生活,劝她去堕胎,李娟不同意,希望将小孩生下来。

考虑到没有父亲而生下自己的小孩会被人瞧不起,李娟经人撮合,在小孩出生前一个月与同村的黄平结婚,并在小孩生下来一个月后即与黄平离婚。肖前文却不予体谅,还据此向法院起诉李娟要求返还订婚所给的礼金,并拒付抚养费。李娟看到肖前文不仅对自己的儿子不闻不问,还起诉自己返还礼金,考虑到自己一个人无力抚养刚出生小孩,便在律师的支持,以小孩肖军的名义起诉至法庭,要求肖前文支付抚养费共计10万元。

庭审中,通过法官做工作,肖前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与李娟重归于好,共同抚养小孩,但是伤心失望的李娟予以拒绝,双方经调解未果。法庭出于慎重考虑未当庭宣判,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文中出现的名字均为化名)

来源:娄星区法院
责任编辑:胡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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