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江市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结案。
2010年9月21日,被告王某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向原告李某借了30万元,约定月息2分,并承诺于2011年9月20日偿还借款。后王某支付了利息至2011年8月。但借款到期后,王某并未按约还款,也未再支付利息,李某多次向其追讨未果,便携妻子一起到王某家中居住至今。2013年3月24日,李某再次向王某催讨借款,但王某称无力偿还,李某无奈只得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的时间较长,秉着减少诉累,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决定先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于立案当天便将双方约至办公室,但双方对立情绪很大,调解一度陷入僵持局面。刘法官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之后,多次找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同时,法理情三者结合,耐心细致地进行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成见,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将自己房子作价30万偿还原告,并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的第二天办好房屋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对此案件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