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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悔婚男方索要彩礼10万 法官巧调4.2万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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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娇琳 龚娜  发布时间:2013-05-03 09:45:16 打印 字号: | |
  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一般会给女方送一定数额的彩礼以示诚意。一对男女青年,经人介绍认识后订立了婚约,随后因生活琐事女方提出分手,就彩礼问题上发生了纠纷。近日,枫坪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双方矛盾较尖锐的婚约财产纠纷。

  原告曹某系外地人,与被告邓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12年农历五月二十九日按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曹某去往被告家彩礼为12880元,赠予女方父母及亲戚红包约8296元,并为女方购买了价值26888元的金器,男方去女方家请期,即农村俗称的“送日子”,去女方家彩礼20088元。当年十月,原告曹某与被告邓某发生矛盾,女方提出退婚,双方就退婚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另原告曹某诉称,他曾请人帮被告家建房,并为被告家购买了建筑材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彩礼及其他费用共计10万元。

  枫坪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既要注重法律规定的原则,又要考虑到民风民俗,坚持以调解为主。因原告曹某为外地人,考虑到其对本庭存有不信任情绪,故本庭首先对其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对其提出我们的调解建议。因被告为本地人,与我庭陪审员为同乡,故邀请陪审员参与调解。在法庭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自愿返还原告彩礼及其他费用共计42000元,并退还原告所购买的全部金器。至此,一起因婚约财产而起的纠纷案得以调解解决,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胡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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