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调解中心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用心协商,终于成功调解了一起老大难信访案件,排解了民之忧怨,实现了息诉息访,促进了社会和谐。
1993年11月,原告李某某(女)之母在第一被告某医院(原告父母所在单位的下属职工医院)生育原告时,因医疗事故分娩死亡,原告李某某因产科迸发症而导致右上肢残疾。1997年7月,原告之父因病去世。1998年7月,第二被告某公司(原告父母所在单位)与原告伯父签订了协议,原告李某某由其伯父抚养,公司调入其伯父之子参加工作。关于赔偿事宜,1994年初,第二被告按1988年湖南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偿4000元,对新生婴儿李某某一次性补偿2000元。2012年,原告李某某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意见为右臂丛神经损伤,右上肢肌肉萎缩,右肩、肘关节功能障碍,评定已构成陆级伤残。
2012年初,原告李某某多次上访要求赔偿,第二被告组织了协调处理会议,处理意见表示,此事件处理到位,不存在遗留问题,公司不再负有赔偿责任。原告李某某不服,一直上访哭诉,无果。后起诉至本院,承办法官意识到,此案事关百姓疾苦,人心安宁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便积极地做起了调解沟通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安抚原告方情绪,同时,极力与被告方协商,晓公平之义,道体恤之情,明良善之法,并积极引导二被告的代理律师促成调解。终于,二被告同意赔偿,并确定了赔偿数额,但与原告方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承办法官又继续与双方沟通,引导当事人从务实的角度考虑问题,互相理解,面对实际情况。最后,二被告提高了赔偿额度,原告方也实现了自己的心愿,双方签下了调解协议。一起困难重重,让人悲伤的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