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想不到我几年都没有追回钱,你们几天执行到了19500元。”申请执行人蔡某充满感激地对执行法官说道,这是4月22日发生在涟源市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的一幕。该院执行局的李法官亲手将执行款19500元交到了蔡某的手中,而此时距该案立案才6天。
2007年3月1日,申请执行人蔡某因其女儿调动工作之事付给了被执行人曾谋19000元作为费用款,后被执行人并未落实调动之事,费用亦未退回。后蔡某诉至法院。2007年7月8日,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决曾某返回蔡某19000元,负担诉讼费500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没有及时履行给付义务。2013年4月16日,在多次催讨无效后,蔡某无奈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被受理后,执行法官当日即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在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的情况下,法官将被执行人传至法院,并对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在法律的震慑之下,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履行义务。至此,该案终于妥善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