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扶宗斌的家属来到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对执行局依法、公正、高效执行表示由衷的感谢,对案件承办人执行局副局长刘献忠,给予了高度的赞扬。
申请人扶宗斌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李某、谭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李某某、李某、谭某某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申请人扶宗斌各项经济损失3.2万元。协议生效后,三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此案为刘献忠承办,他联系被执行人时,三被执行人异口同声地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案件承办人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查询,均未发现有效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春节过后,案件承办人认为在春节期间被执行人可能有收入,于是再次在四大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查询被执行人存款。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渣渡信用社查到某一被执行人的存款,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本着不放过丝毫线索的精神,执行局副局长刘献忠结合丰富的执行工作经验,使得一起已经陷入执行僵局的案件,得到了成功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