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进行了公开宣判,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的妻子黄某与被害人刘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发现后多次劝阻无效。2012年4月22日,张某得知刘某与黄某又在约会,于当日13时许携带水果刀窜至娄底市某宾馆附近刘某的租房楼下等候,当刘某下楼时,张某与其发生争吵,随后张某持水果刀在刘某左上腹、左下背、右胸处连捅五刀,将刘某当场捅死。逃离现场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张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