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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解失公平 继续索赔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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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斌  发布时间:2013-04-22 09:33: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余某与陈某、易某等六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余某也及时获得了陈某等人支付的赔偿金人民币8000元。

事情还要从7个月前说起, 201294日上午830分许,余某在陈某、易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操作材料提升设备时,被突然掉落下的横梁打伤左手臂,当即被送往医院。因各种原因,余某仅住院7天,伤口都没有拆线就匆忙出院。出院当晚,陈某、易某就邀请他人到余某家进行协调,提出余某受伤后在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由陈、易二人承担,此外,还向余支付人民币3000元作为其出院后的继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就此事作一次性了结。双方未形成书面协议,但余某接受了陈的3000元。之后,余某的伤情一直未得到痊愈,而花费的医药费及误工所受的损失已远远超过了3000元。余某再去找陈、易等人索赔未果,只好在对伤情做了司法鉴定后向法院起诉维权。

经审查,办案人员向陈某等人指出,余某仓促出院后再进行继续治疗是合理的。陈某等人在余某伤未痊愈就与其调解,双方对继续治疗所需的医药费的预计及伤休时间、误工费用的计算均没有作出合理评估,就以支付3000元作为一次性了结的全部费用,明显有失公平。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余某继续治疗及伤休、误工等经济损失有一万多元,如双方不能调解,陈某等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和解。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胡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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