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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宅基地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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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文彬  发布时间:2013-04-16 08:33:37 打印 字号: | |

410上午,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段文彬带领执行局全体人员,成功地执结一起因宅基地争议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申请人喻某与被执行人喻某某、喻本某系同胞兄弟。20117月,喻某取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后,准备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筑住宅。喻某某、喻本某及其家人进行阻止,称市人民政府许可喻某的建设用地中有部分属于他们的土地。经禾青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后,喻某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该院禾青法庭多次与司法所配合调解均没有结果,该院以(2012)冷民一初字第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喻某某、喻本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执行员李栋湘单独做被执行人工作,向村委会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后,觉得案件执结难度很大。410日上午,该院执行局局长段文彬带领执行局全体人员赶到执行现场。执行员李栋湘要求喻某开始划线、打桩,同时告诫在场所有人员,对于阻止喻某施工的人员,一律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喻某某、喻本某的家人不服气,向执行人员要求评理。经过执行人员认真解释,并做喻某的工作后,喻某同意放弃红线范围内有争议部分土地的施工,喻某某、喻本某不再阻挠。这样,一起持续二年多时间的宅基地纠纷成功地得到化解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胡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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