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贷款,经过两次债权转让,历经十三年,债权人却难以实现债权。近日,在涟源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这一难题终于得到了破解。
1998年7月30日,被告甲单位向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贷款1 000 000元,期限1年。借款到期后,被告甲单位仅偿还了部分本息。2004年6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将此债权本金950 000元及其相应利息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2004年11月29日,某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又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某某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这两次债权转让均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转让。原告某某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在采取多种方式仍难以实现债权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甲单位偿还借款本金950 000元及至清偿之日的利息。
涟源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该案所涉当事人众多,历时长,情况极为复杂,且在起诉至法院前,有关职能部门曾组织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问题仍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为妥善处理好这笔多次转让的债权,承办法官努力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花费大量精力,找知情人详细了解情况,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给讲法理、事理、情理,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辛勤工作,使双方都深受感动,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难题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