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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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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光辉  发布时间:2013-04-12 08:22:22 打印 字号: | |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每一个公正的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个不公的判决,可能就又多了一个不再信仰法律的当事人。

   司法作为社会最后的一道防线,不仅肩负着定纷止争,而且还要彰显法治的温度和力量;不仅要注重法律效果,而且要注重社会效果;不仅要修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而且“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大环境下,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一改传统社会中“无诉”、“厌诉”的理念。一方面使得法院、法官不堪重负,而另一方面也对法院、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从以往的要求法院“给一个说法”,到在诉讼中希望得到尊重、得到快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而对这一切最好的回应,就是努力在每个案件中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也许,书面化的“公平正义”,概念比较抽象,群众不容易理解和感受。法院人在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和理念中,从内化于心要到外化于形,也就是说要通过每一个具体的案件,折射出公平正义的光辉。而近年来,法院人不断转变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上,体现在每一个矛盾纠纷的化解上;坚持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把“阳光”撒向程序的每一环节,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坚持狠抓队伍建设,以廉政为基石、以司法能力为砖石,为“公平正义”的贴砖加瓦。

   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而在法律运行中,法院人在做,无数的群众在看。当然要求所有的个案决定的公平正义,也许强人所难,但是在当前媒体围观司法的环境下,个案的不公,往往被无限的放大,从而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因而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人要不断加强“五个能力”建设——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

  抽象的概念,要通过具体的事件才能体现。让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公平正义,也许就是当我们在遇到“小悦悦”时敢于伸手,在遇到老人倒地时敢于扶起,在遇到“佘祥林”等时,能在法庭上能得到充分的辩护……,也许这些特例的个案只是法治运行中的一个小事件,但其在法律界激起的涟漪,却值震荡着我们的心扉——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新化法院
责任编辑:胡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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