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6日,胡女士同娄星区法院涟滨法庭法官一起从被告胡某的帐号上一次转出了50万元,至此,胡女士8年的追款路划上一个句号。 胡女士与胡某的姐姐是同学,8年前,因胡某与其他合伙人的资金周转不能,遂向胡女士提出借款50万元,用于承包工程,胡女士当即从银行里提了50万元现金借给胡某,胡某与其他二人一起向胡女士出具了借款。每到年尾,胡女士就向三人催讨该借款,三人均以内部帐目没有算清,手中无钱等为由予以推诿。胡女士感到心力交瘁,即向法院起诉三人偿还该笔欠款,并根据三被告的现状,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受理该案之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查询到了胡某有50余万元的存款,即依法予以冻结。并将这一情况通知胡某等人。胡某见此情况之后,当即与胡女士进行协商,同意偿还该笔借款,并对胡女士表示了歉意。 胡女士看到自己8年没有讨还的借款,法官用不到一星期的时间就帮她追回了,连声对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