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娄底中院向娄底监狱发出了首份减刑、假释司法建议。这是娄底中院践行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举措。
近年来,娄底中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该宽则宽,当严则严,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做好提请减刑、假释工作,娄底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监狱提出司法建议:对公然对抗社会、严重危害国家政权和社会治安稳定的案件以及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罪犯,应严格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严格控制减刑的频度和每次减刑的幅度,保证其相对较长的实际服刑时间;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或者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罪犯,在依法减刑、假释时,应根据悔改表现予以从宽掌握;做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宽中有严、严以济宽,实现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