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娄底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总结会议上,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被评为娄底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单位,民三庭干警李云霞被评为娄底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年底,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民三庭(知识产权庭)根据国务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娄底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多措并举,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民三庭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6件,其中调解19件,调解率达73%;民三庭所审理的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系列案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1年湖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件之一;民三庭所办知识产权案件无一上诉上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此外,在专项行动期间民三庭还积极开展街头普法、校企联动等知识产权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