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娄底中院刑三庭在新化县走访了上梅镇司法所和拟假释的罪犯刘某所居住的社区,通过走访相关人员了解了刘某的违法经历、家庭情况、受教育状况、成长背景、生活经历、性格品性,并听取了司法所和社区愿意接受刘某回社区矫正的意见,为决定是否启动社区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娄底中院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新举措。
娄底中院在审理涉及社区矫正的案件时,通过审前调查评估,确定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认定其是否属于适用社区矫正的范围。该院主动延伸审判服务,到社区了解矫正环境和帮教措施,特别是社区对罪犯回来接受矫正的态度,有效地消除社区群众对矫正罪犯的歧视,为罪犯回归社区创造条件,以便充分地发挥社区矫正作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