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
今天上午,我正在办公室写判决书,一个五十岁左右的妇女走进来,她大概刚干完农活,还卷着裤管,眼睛里布满了血丝,脸上写满了疲惫。这不是甘棠镇青山村阳明的妻子朱雪吗?前年他们家因为赡养老人的问题在法庭打过一场官司。今天又是怎么啦?朱雪一开口,就忍不住啜泣起来,她说其丈夫阳明因肺病于十几天前过世了,前几天刚入土,不想失去丈夫之痛未过,新的烦恼又添,她公公阳国庆没人照顾了,只好又来求助法庭。
阳国庆今年七十多岁,前几年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其妻多年前已过世,他育有三子,皆已成家。为赡养阳国庆,三个儿子发生了矛盾,两个小儿子阳军和阳朋坚决不愿意赡养父亲,经村委会、甘棠镇司法所等调解皆无果。2010年大儿子阳明和阳国庆来到法庭,要求起诉。法庭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阳国庆随阳明共同生活,其他两儿子按月支付赡养费。判决生效后,经法庭多次做工作,阳军、阳朋能够自觉支付赡养费。不想今年5月,阳明因病过世,其妻朱雪提出照顾公公起居不便,要求阳军、阳朋负责照顾,但阳军、阳朋以大家庭事务未处理为由拒绝。
看着朱雪脸上的泪水,我的心情无比沉重。于是立即与青山村支部书记电话联系,请他上门做阳军兄弟的思想工作,进行诉前调解,并及时告知法庭结果。
6月5日
刚结束今天的庭审,青山村村支书来电话了,告知阳军兄弟非常固执,调解无结果。百姓利益无小事。一想到失明的阳国庆在黑暗中孤苦伶仃的情形,我气从中来,世上哪能有这样的儿子,我决定同意立案,并由我亲自审理。考虑到阳国庆经济困难又无诉讼能力,我立即与甘棠司法所联系,建议给阳国庆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所答应了,替其拟写了起诉立案材料,下午就送到了法庭,并承诺免费进行代理。
6月12日
今天是阳国庆与其儿子赡养纠纷一案开庭的日子。考虑到阳国庆双目失眠,行动不便,法庭的同志大一早就在阳国庆家门前的地坪里布置了庭审现场,并邀请青山村支部成员及部分村民参加旁听。在庭审过程中,阳军及阳朋各自提出了赡养父亲的条件,阳军提出要将其父亲的生活生产用品如抽水机、柜子等分了,阳军则提出要调整责任田、土等。在庭审总结中,我系统地阐述了法律规定和道德价值观,指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且不能附加条件,至于家庭矛盾可另行协商解决。同时我邀请参加旁听的村干部和邻居发表了看法。听到这么多的反对声音,阳军两兄弟脸上露出了羞愧之色。但在庭审后的调解工作中,阳军兄弟仍坚持需先解决家庭事务问题。法庭当机立断,判决阳国庆随阳军共同生活,由其照顾阳健初生活起居,阳朋则需按月支付赡养费250元,而朱雪作为媳妇不再承担赡养责任,但可以自愿参与赡养。旁听村干部和群众对判决结果纷纷表示赞同。
7月5日
距杨国庆一案审结已有些时日了,不知他老人家过得可好。早几天,法庭传唤阳军兄弟做了几次执行工作,并会同村委会对其进行督促,阳军兄弟在法律威慑力和道义谴责面前低下了头,均表示按判决承担赡养义务。今天,我和庭里的小李又来到了阳军家中,阳国庆衣着整洁,正坐在堂屋门口乘凉,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他说现在父子关系好转了,阳军一家对其照顾得比较好,阳朋也经常过来探望他。我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希望阳老能够安度晚年,一直这么笑下去。